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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验证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等措施。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四)行业协会要负起行业自律责任。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标准制订,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整改阶段(年初至11月30日)。开展对生猪养殖、调运、屠宰、批发、加工、零售、消费等产、销全过程检查;严查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检疫、交易和退市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处取缔非定点屠宰窝点;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和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6月上旬组织督导组赴各地进行督查,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屠宰场(窝点)依法进行关闭。

  (二)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地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查和反复。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并组织回访,1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省整规办。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逐级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继续发挥猪肉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详细制订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执法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责任清晰、沟通畅顺、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达到100%;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严格执行生猪验收、检疫、检验和台帐等管理制度;关闭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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