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根据《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分别由省、市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我委已完成了国家监管25家重点耗能企业的现场核查,并正在加紧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为规范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工作,现就做好省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制定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已有不少市制定并上报了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请尚未制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市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制定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并报我委。

  二、核定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并报我委。为了给各市在节能考核工作中有充分的自主权,经研究,决定由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在企业自报的基础上,核定省监管128家重点能耗企业的年度节能目标,并于3月15日前报我委。年度节能目标的核定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1)尊重企业意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十一五”年度节能目标,但必须确保完成省下达给各个企业的“十一五”节能任务,并且年度节能目标一经核定,不得随意更改;(2)五年平均原则,企业如果没有根据要求提出“十一五”年度节能目标,各市经贸部门可根据省下达给各个企业的“十一五”节能任务,按五年平均下达年度节能目标;(3)总量控制原则,如果有个别市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下达“十一五”节能任务,则年度节能目标的核定可继续按照这种方式开展,但下达后汇总的该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总量必须不少于省下达的节能总量。

  三、合并考核2006-2007年两年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今年在考核2007年企业节能目标情况的同时,一并考核200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目标得分按照2006-2007年两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计算。企业只有完成了2006-2007两年的年度节能目标总量,才算完成节能任务;没有完成2006-2007两年的年度节能目标总量的,将被确定为未完成等级。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