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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8〕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768号),现将2008年全省加油站建设计划随文下发,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请各市遵照执行(附表1)。

  二、各地市申请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及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时都必须填写与周边加油站距离。位于国、省道的拟建加油站,必须填报与其同侧及另侧相邻最近的现有(含已批建)加油站距离(包括分支道路);位于城区的拟建加油站与相邻最近加油站距离半径不得少于0.9公里半径,车程距离不得少于1.8公里(见附表2、附表3)。

  三、加油站重建、改建、扩建前,加油站业主需根据有关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向加油站所在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组织2个以上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查,并填写加油站建设申请表(见附表4)。才可向我委申请同意加油站重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确认文件。

  四、各级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上报材料,对每个油库、加油站的建设都要组织实地考察,并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等要求进行审核上报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撤销该企业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视情况暂停该市的成品油审批工作。

  五、为保证我省成品油、燃料油仓储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油库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要按照《广东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和《广东省燃料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油库规划容量,规范本地区成品油、燃料油仓储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地市增加成品油、燃料油库规划库容的申请。
  附表:1、2008年加油站建设计划汇总表;
     2、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
     3、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报表
     4、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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