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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利用“商务天气预报网”对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进行宣传的函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利用“商务天气预报网”对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进行宣传的函
(粤经贸函〔2008〕46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现将商务部《关于利用“商务天气预报网”对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进行宣传的函》(商市运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原则,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样本监测企业上报我委。各市要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内容真实、客观。样本企业的注册时间、数据报送率可进入商务部市场监测系统中的各子系统查看。

  二、请各地经贸主管部门将本地区首批符合推荐条件的监测样本企业名单于4月15日前报我委,同时报送《宣传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推荐表》及企业的相关宣传材料(包括电子版),我委汇总后一并上报商务部。本次宣传工作不设截止日期,各地经贸部门今后可随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企业报送我委。

  三、请各地经贸主管部门利用本次商务部帮助企业做宣传的契机,鼓励、引导本地区有实力、有代表性的企业加入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扩大本地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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