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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行政执法文书(二十)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    )经贸案字〔  〕第(   )号
  讨论时间         分至       
  地点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讨论内容:                              
                                   
                                   
                                   
                                   
                                   
  讨论记录:                              
                                   
                                   
                                   
                                   
                                   
                                   
                                   
                                   
                                   
                                   
                                   
                                   
                                   
  结论性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注:讨论记录可另附纸增加。

  广东省经济贸易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一)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    )经贸罚当字〔   〕第(   )号

  被处罚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经济贸易管理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广东省经济贸易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二)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    )经贸罚当字〔   〕第(   )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经济贸易管理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

  广东省经济贸易行政执法文书(二十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经贸罚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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