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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08年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是开展与日本兵库县的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城市试点工作的进程。主要是:组织好我省与日本兵库县的互访,就双方在节能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进一步磋商;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循环型城市试点合作进程;建立双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联络员制度;共建合作示范项目。

  二是推进与英国辛迪克碳资金公司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合作。针对现有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及辛迪克碳资金公司技术标准的项目作为合作重点,开发一批利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一批利用生物质(禽畜粪便和秸秆)沼气发电项目。

  三是推动国外机构与我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针对国外合作单位的特点以及合作意向,有针对性地推荐我省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省内合作单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手实施循环经济合作项目。

  四是加强与世界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我省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地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培训,普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为我省深入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理论指导。

  七、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008年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督查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今年起,对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各市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协助我委做好相关工作。对循环经济工作突出的试点单位,我委将给予奖励,对不能够按要求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或工作无进展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同时吸收新的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的企业进入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对试点工作(第一、二批)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推广试点经验,并将有关评估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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