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确定了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市(县)共84家。2007年,已完成了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县的实施方案论证,今年重点做好:
一是组织完成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论证工作。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对6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汕头)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指导试点单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开展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试点工作的调研、对外合作交流,争取尽快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指导、督促检查各市经贸部门完成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开展循环经济工作,对已经开展试点的重点企业,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流程,尽量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是积极推动试点单位创建清洁生产企业、生态产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企业方面,开展清洁生产实践,达到国家和省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园区方面,园区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废弃物实现重复和综合利用,形成能够带动全省产业园区发展模式转型的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城市方面,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汕头等6个城市,加大生产、消费和城市建设的生态化改造,促进循环型产业结构、循环型消费结构和节约型生态城市的形成,形成能够带动全省其它城镇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性城市。
在重点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适时启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四、加大协调工作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加强与土地、税收、环保、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全省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督促各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当地工作的协调,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衔接和沟通。对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请示汇报,争取更多的支持。
三是积极协调解决循环经济核心项目、重点项目的资金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循环经济核心项目、重点项目积极推荐到国家,寻求国家支持。充分利用我委的技改、创新、节能等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支持各市循环经济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了各地、各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推动各地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