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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2008年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是建立报送制度。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第二批)和我省确定的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每年要对本单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应在当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并抄送我委;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当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委,并抄送当地经贸部门。

  二、指导做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我省被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有4家,目前,清远华清、江门甘化、新会双水拆船等3家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已通过国家评审,汕头贵屿试点方案经修改后已上报国家。今年,我委要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特别是加快试点方案中有关重大项目的落实;继续跟踪落实汕头贵屿镇循环经济试点方案,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早日批复该镇试点实施方案,促进该镇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年我委在继续做好国家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的部署,认真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第二批)工作,重点是:

  一是督促试点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第二批)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实施单位,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各试点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前要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名单报我委,并抄送当地市经贸局。

  二是指导和督促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单位(第二批)要抓紧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于2008年3月底前报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方案初审,确保2008年4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组织试点单位(第二批)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和任务,抓好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单位要在2008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计划和各项责任任务的分解落实情况报当地市市经贸局和我委。

  四是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试点单位对方案中涉及的重大项目申报工作,试点单位要在200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板)报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4月15日前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完成项目论证,并于2008年4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推进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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