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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税局、珠海市地税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自编号的通知
珠海市国税局、珠海市地税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自编号的通知
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规范涉税鉴证报告的管理,便于监督,珠海市国税局、地税局行业管理部门决定:对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的自编报告文号进行规范,要求按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区分,在自编的报告文号开头一律增加“(国税)”或“(地税)”字样,即日起实施。之前已上传省注税管理系统备案的报告可暂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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