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分所的批复
(深财会〔2010〕5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深圳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张希文。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0号证券大厦1608。
四、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分所设立登记手续,同时向我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