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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关于推动全民创业推荐中小企业申请银团贷款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筛选企业。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各企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资料报送市体改办(上市办)。市体改办(上市办)进行筛选后,报市银团贷款项目推介领导小组审定。每年确定50家左右的企业(集团)作为政府推荐银团贷款的对象。

  (三)政府推介和服务。市政府统一协调各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召开银企资金和项目对接会,进行推介,并掌握贷款进度,做好服务。商业银行和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直接对接,商业银行独立审贷。

  三、银团贷款

  (一)银团贷款采取“认定总额、各成员分担”的方式办理。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可由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进行贷款。主办行根据借款人的书面委托向银行同业发出组团邀请,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行组成银团。主办行原则上由贷款人的主要贷款行或基本账户行担任。银团贷款各成员单位所占银团贷款的具体份额由其协商后确定。

  (二)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基准利率之内,具体执行利率由参与行与企业共同商定。银团贷款成员行与借款人签订银团贷款协议、与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

  四、贷款担保

  (一)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信用担保及企业间的互保(关联企业除外)。

  (二)借款人可以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担保。

  (三)政府推介的企业申请银团贷款需要担保的,可由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按银团借款总额10%提供担保,年保费按担保额的1%收取。

  五、监督管理

  (一)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主办行应及时向安徽银监局统计信息部门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备案。

  (二)安徽银监局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银团贷款的发放和回收的监督管理。

  (三)对市政府推介的企业恶意拖欠银团贷款不还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银团贷款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市政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恶意拖欠银团贷款的企业予以通报,以后不得再享受银团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六、政策扶持

  (一)商业银行对政府推介的企业发放银团贷款,企业无法归还借款本息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由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创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按担保协议约定的比例予以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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