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为加强对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商务部颁发的《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决定对全省(深圳市除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进行2007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2、已领取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8年1月10日-5月31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