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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2007年度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电力〔200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

  为加强对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决定对全省(深圳市除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格进行2007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1、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2、已领取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08年1月10日-5月31日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1);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0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及基础设施在200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贸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或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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