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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关于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龙山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批复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龙山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批复
(黔林资复[2010]9号)


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

  你单位报来《关于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龙山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黔林资通[2008]274号)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该防火通建设工程规模由《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1600米调整为2193.771米(路基宽4.5米,水泥路面宽3.5米),占用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林地面积1.9681公顷。具体位置见红花岗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编制的《遵义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大龙山景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及其附图。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占用林地的地点、范围和扩大用地面积。

  二、对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以避让或者移植的,应尽量避让或就地移植,确需采伐的,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后方可采伐,严禁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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