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二)建立创新研究机制。全行业要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建立柔性流动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保险事业。保险学会要发挥专业优势,编制一系列有关保险创业创新的课题目录,组织业内外专家开展专题研究。保险机构要加大资源投入,通过产学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创新项目研发。
  四、加强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组织保障
  (十三)统一思想认识。创业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非常艰巨。全行业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推动创业创新工作,加快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保险发展之路。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具有较好创新基础的大公司要发挥示范作用,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力争在体制、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险监管部门将成立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部署全行业的创业创新工作。省级保险机构要成立创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抓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真正建立创业创新活动与各级机构经营考评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保险社团也要成立创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在各自的辖区或领域规划和协调创业创新工作。
  (十五)建设实施平台。保险监管部门将继续推进浙江保险业创新试验区申报工作,不断完善景宁县保险服务社会民生示范区试点,加快启动义乌市保险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在完善和推广已有创新项目的基础上,探索建设保险县、保险村、保险街道和保险社区,为基层保险业开展创业创新提供支撑平台。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汇报沟通,推动出台支持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对接,争取将保险业创业创新纳入地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大与财税管理部门协调力度,研究为保险业创业创新提供税收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主动与新闻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
浙江保险业部分政保合作创新项目试点情况

  近年来,我省保险机构依靠党委政府支持,紧扣经济社会需要,在各地陆续开展了一些惠民利民的政保合作项目试点,得到了政府认同,受到了群众欢迎,有效发挥了保险业在助推经济、稳定社会和辅助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一、人保财险高新技术产业质量险试点情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