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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敢想敢试的浙江精神,以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保障,加快在保险主体、管理、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点、浙江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四)基本原则。
  --立足地方、突出特色。要紧扣浙江经济的特点,把准居民消费的偏好,结合行业自身实际情况,寻求保险发展和地方需求的契合点,坚持特色经营和特色发展不动摇,努力打造有内涵、有价值、有影响的“浙保品牌”。
  --依托政府、市场运作。要主动寻求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积极以政保合作的形式开展创新,同时注重突出保险机构在创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行业发展,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创业创新模式。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要着眼保险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系统地谋划创业创新工作,同时找准当前转变发展方式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在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努力推动创业创新工作由点及面地逐步展开。
  --巩固试点、继承创新。要关注已经开展的创业创新试点项目,系统总结试点情况,不断完善试点机制,在新的试点工作中汲取好的经验,继承好的做法,努力借鉴历史成果,力求创业创新工作少走弯路。
  --共同参与、百花齐放。要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鼓励保险机构依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挖掘特有的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创新内容和创新路径,努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式发生根本转变。
  二、明确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重点内容
  (五)完善市场体系,增强浙江保险业竞争实力。一是培育优质市场主体。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先进的外资保险总公司进驻浙江。争取各方支持配合,推动在浙保险总公司加快建成综合性保险集团。加大政策扶助力度,支持经营特色鲜明的中小保险公司优先做大做强。探索发展保险专属代理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国性服务网络。二是优化市场空间布局。积极参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优质保险机构进驻金融中心形成集聚效应。合理规划保险机构区域分布,重点完善中心小城镇机构布局。建立科学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引入淘汰机制倒逼保险机构提高竞争和发展能力。
  (六)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浙江保险业运行效率。一是转变经营理念。重视合规意识的宣导,推动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整体建设框架。转变规模导向的经营思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考核管理机制。二是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开展专业化经营,通过细分客户和市场在某一特定领域创出品牌。支持探索集约化经营,将产品分销、公估理赔等事项交由中介机构代理。三是优化内部管控。加快管理权限集中,推动核保、理赔、保全等后援部门实现集中管理。推动内控流程再造,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实施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探索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营销员队伍。改革薪酬激励制度,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产学研互动,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综合性研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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