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保监发[2010]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有关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社团:
现将《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各单位要抓紧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创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工作推动小组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二、组织分层学习。各单位要结合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出一定的时间,在不同的层面组织学习《指导意见》,真正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创业创新上来。
三、制定《实施办法》。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实施办法》,重点是要把创业创新活动纳入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考核体系。《实施办法》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赵军伟,85778830;朱晓蓉,85778831。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浙江保险业加快创业创新步伐,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创业创新是浙江精神的核心内涵,是浙江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浙江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发展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步伐,有利于创新产品服务,为“一县一品”的浙江经济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优化体制机制,为浙江保险业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浙江特色,为全国保险业加快创新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真正走出一条保险发展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的共赢之路。
(二)现实基础。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保险业在创业创新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为农村居民抵御风险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承运人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船东(雇主)责任险,已经成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工具。各地的保险创业创新也不断涌现,湖州市的医疗责任保险、嘉兴市的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舟山市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丽水市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等,这些都为浙江保险业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