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类信息被保监局刊物采用1条得2分,被中国保监会或省政府刊物采用得3分;
综合类信息被保监局刊物采用得5分,被中国保监会或省政府采用得10分;
对工作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受到中国保监会或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书面批示的信息加10分。
瞒报、漏报、误报1条重大信息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
重复采用的信息就高计分。
保监局机关各处室信息计分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信息员备案登记表
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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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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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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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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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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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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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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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责任人备案登记表
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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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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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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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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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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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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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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