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信息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应与保监局对该单位的信息工作考评结果挂钩。
第四章 信息采编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全省保险业发展实际进行信息采集,各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当地保险业政务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浙江保监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专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有关全省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各级主要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
(四)各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五)各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承保及理赔项目以及结果和反响情况;
(六)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
(七)各单位支持浙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地方的合作共建情况;
(八)调研报告、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九)保监局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
(十)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专业术语准确。信息内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准确性:信息内容、观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事实正确客观,既不能夸大渲染、也不能随意缩小;
(二)时效性:避免因工作拖拉导致信息的迟报和漏报;
(三)全面性: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做到点面结合、喜忧结合;
(四)适用性: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结合一段时期内的工作热点、要点,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
(五)综合信息要有一定深度。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重大问题要跟踪调研和开展专题调研。
第十五条 信息员对编辑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六条 各单位报送保监局的信息不得用文件和内部信息刊物的形式报送,应做到一事一报,按照规定的信息专报格式(见附件二)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及时报送保监局。保监局接收信息的电子邮箱为zjii@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