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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严格监管各种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三)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修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减少农村污染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监督保护区内沼气池、粪便、垃圾等各种污染物的存放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废渣、垃圾、人畜粪便等其它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和旅游开发、餐饮、养殖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辖区政府主办,相关部门协办。
  (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恢复与建设
  遵循生态经济理念,加快水源地周边地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逐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补偿措施,发挥林木和草地植被的生态功能,营造生态缓冲区,实现自然保水、保土。
  此项工作由辖区政府主办,市农林局协办。
  (五)加强保护区水利建设,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控制农田面源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农田退水渠道,防止农田退水进入黑池、柳池及输水明、暗水渠。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主办,辖区政府协办,2010年3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内建设农田退水渠道的可行性论证,落实建设项目。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
  1.对我市城区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监测,具备全指标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实时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2010年年底前完成。
  2.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汴政办〔2008〕131号)和《开封市供水总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监测和指挥系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安排专职人员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及时打捞病死家禽、鱼类及垃圾等漂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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