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2009]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环境整治,现将《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Ⅲ类的要求,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1.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根据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汴政办〔2008〕20号),制定《开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方案》,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警示设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主办,市环保局协办,2010年5月底前完成。
2.加强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根据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拆除在市供水总公司引水暗渠(仁和屯段)上违法建设的房屋,填平以暗渠侧壁作为护岸的鱼池;拆除龙亭区柳园口乡大马庄村民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章房屋;协调解决引水明渠巴屯段东围墙封闭问题;清理拆除引水明、暗渠道及二、三水厂地下水井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其它违章建筑。
此项工作由辖区政府主办,市建委等有关单位协办,2010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