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8]6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代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湖州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为加强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保险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1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浙江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工作由我局统一领导组织,各地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工作由目前各地负责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机构具体实施,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各保险代理公司负责本公司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申请及管理工作。
二、实施时间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工作从2008年7月7日开始实施,各考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考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4日前上报我局。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实施,每季度授予一次。
三、系统管理
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和资格授予的工作均在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各考试中心和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及时升级操作系统,确保考试和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可以从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相关系统操作流程介绍。
四、相关要求
1.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和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管理,积极发展和建设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完善农村保险销售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农民、农业、农村风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组织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人:宋旭芒、唐炯;联系电话:85777793。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