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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人身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的通知

  2.投保提示环节。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关于对〈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进行修订的通知》(浙保监发[2008]32号)的要求,建立和执行投保提示制度。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环节。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 133号)第二项的要求建立并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管理。

  4.电话回访环节。主要包括:⑴客户回访制度建立情况,尤其是投资型产品的回访制度,是否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在犹豫期内对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产品进行100%回访。⑵客户回访过程是否涵盖以下内容:对接听者的身份确认;了解投保人是否认真阅读条款及产品说明书、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否了解犹豫期内自身的权利、是否知道与保单相关的所有费用扣除情况、是否知道保单现金价值或帐户价值的计算方法;确认投保单等重要文件是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并告知代签名可能对合同效力、保险理赔带来重大影响;如果是对投连险客户进行回访,是否提醒投保人投资有风险,实际投资收益可能赢利或亏损等。

  5.销售队伍管理环节。主要包括:⑴是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公司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是否达到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对销售人员进行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的时间是否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⑵是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后续管理,防范销售人员在展业宣传中出现销售误导行为;对同一销售人员被查实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是否有明确的处理措施(包括建立退出机制)。⑶是否对万能险和投连险的销售人员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禁止未通过考核的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和投连险。

  6.客户服务环节。主要包括:⑴是否建立日常分析制度,定期总结回访、咨询、投诉中暴露出的问题,抓住苗头性问题及早化解风险隐患。⑵是否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因为销售误导而引发的各类退保纠纷,以防止风险积聚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⑶是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当出现由于销售误导导致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和上级公司报告,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四、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工作涉及期限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可根据具体情况追溯或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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