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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人身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人身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8]87号)


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销售误导行为,整顿规范人身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利益,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身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一方面加大外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销售误导行为,提高公司销售误导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另一方面从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寻找产生销售误导行为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杜绝销售误导行为。

  二、组织领导

  浙江保监局成立人身险市场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吴勉坚局长任组长,段宗华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牟忠枢兼任办公室主任,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单谷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各协会秘书长为办公室成员,具体协调各地市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对象和重点

  (一)治理对象

  浙江省内所有人身险公司及分支机构。

  (二)治理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的重点是银行邮政代理渠道和个人营销渠道的销售误导行为。其主要环节是:

  1.产品宣传环节。主要包括:⑴对于2002年5月1日后备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否在营业场所(包括兼业代理网点营业场所)提供产品说明书,供消费者查阅。⑵所有产品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招贴画、建议书以及通过网络、电视或手机短信等媒介发送的产品宣传信息等,下同)是否只能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设计样式和内容并印制。⑶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及兼业代理渠道销售人员所使用的所有产品宣传资料是否与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同时是否注明公司名称、网址和客户服务电话,方便客户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⑷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对销售人员的产品宣传过程进行有效管控,防范销售误导行为。⑸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的产品说明会的宣传内容和话术,是否经过公司统一的合规审核,说明会全程是否建立并执行防范销售误导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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