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青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121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青山营销服务部关于申请开业验收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8]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青山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二路江城广场2单元25层,经营区域为武汉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单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