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8]24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3月5日前,以文字形式报送2007年全年及2008年1至2月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汇总情况,并提供本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系部门、人员及联系电话。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浙江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切实做好浙江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维护浙江保险业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金融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浙江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浙江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防范预警工作体系,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保险业内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取缔工作。
二、组织机构
建立浙江保监局统一领导,全省保险业各级、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成立浙江保险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浙江保监局局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为保监局各处室负责人和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浙江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进行专项调查,将收集到的本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和所在浙江省政府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浙江保监局法制处,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做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配合浙江保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对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处置工作,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