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大竹林煤矿北块段三号井等2个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10〕5号)
三明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大田县大竹林煤矿北块段三号井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报告》(明煤管〔2009〕3号)、《关于上报永安市前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山煤矿联合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报告》(明煤管〔2009〕2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上述2个矿联合改造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大田县大竹林煤矿北块段三号井生产能力保持4万吨/年、永安市前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山煤矿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提升到6万吨/年。请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