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召开2010年全省流通工作会议的通知
(闽经贸明电〔2010〕1号)
各设区市政府、经贸委(贸发局),省直有关单位、金融部门,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有关企业、协会: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10年1月18日召开全省流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部署2010年全省流通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2010年1月18日上午报到,1月18日下午召开会议。会议地点:福建会堂六楼国际厅;报到地点:福州市西湖宾馆8号楼大堂,宾馆总机:0591-87857008。
三、会议议程
(一)省经贸委传达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部署2010年全省流通工作。
(二)福州市贸发局、泉州市贸发局、三明市经贸委、南平市商贸办、龙海市经贸局、长汀县经贸局作交流发言。
(三)叶双瑜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四、会议对象
(一)各设区市政府分管流通工作的副市长。
(二)福州、厦门、泉州市贸发局局长,南平市商贸办主任,其他设区市经贸委主任及助手各1名;各县(市、区)分管经贸局长各1人。
(三)省直有关部门、金融部门、企业负责人各1名(见附件1);
(四)邀请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办、省委政研室、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协经科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及中央驻闽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参加(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参会人员,由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负责通知并统一汇总填报会议代表名单回执(见附件2)。
(二)按会议有关规定,福州市区代表不安排住宿。除福州市外其他设区市限带2名司机;其他司机原则不安排食宿,确需会议安排的,应在回执单中注明,费用自理。
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将参会代表名单于1月16日前传真至我委市场调节处。联系人:吴惠林;联系电话:0591-87851382;传真:0591-87839062。
附件:1.省直有关部门、金融部门、企业、新闻单位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