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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第一次替代发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第一次替代发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10〕25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鉴于2010年1月6日组织的替代发电量公开交易撮合未能成交,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810号)的规定,经研究并与有关发电企业协商,决定对2010年度第一次替代发电进行指定交易,现将指定交易各方及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替代交易出让方企业共8家,受让方企业5家,出让方出让发电量293000万千瓦时,折算上网电量264020万千瓦时。
  (一)内部转让替代各方及出让结算价
  内部转让替代的受让方为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内部转让替代出让方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出让方

出让

发电量

折算出让方上网电量

出让

结算价

厦门电厂

12500

11125

0.5253

邵武电厂

62500

56875

0.4493

恒发电厂

25000

22500

0.4353

合 计

100000

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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