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10〕28号)
各设区市(厦门市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商务部下发了《关于
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商贸发〔2009〕540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经贸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实现海峡西岸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性、有效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将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作为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扩消费、调结构的有效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经贸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建立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机制,同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制订措施,持续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将电子商务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评估制度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电子商务的动态,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子商务企业的促进扶持和规范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各地要顺应形势,加强调研,培育典型,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扶持重点项目,抓好示范工程,在组织电子商务年度重点项目的推荐时,要加强宣传,细心指导,注重项目申报质量。要注重及时交流、推广电子商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导面上电子商务的加速发展。
五、重视和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通过协会大力宣贯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及近期颁布的《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等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