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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综合〔2010〕4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各典当行:
  根据商务部关于年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3月31日前开展200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经商务部批准设立,领取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包括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持续资本情况、典当行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当票使用情况、典当行变更事项登记情况以及经营情况调查表等信息上报情况。重点审查典当行有无违规融资、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典当行股权、经营地址变更事项。同时了解典当行2010年是否按照商务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衔接规定。
  三、时间安排
  2月20日前各典当行将年审材料报送当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2月21日-3月20日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对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并要求典当行提交相关资料。3月21日前将年审综合报告、典当行年审材料以及年审初审结论统一报送我委综合处;3月20日-3月31日,省经贸委对各设区市年审情况进行核查,通报年审结果,并上报国家商务部。
  四、典当行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典当行2009年度经营情况总结(包含变更事项、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情况);
  (二)《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可从省经贸委网站或省典当行业协会网站上下载);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四)典当行持有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含封皮);
  (五)加盖典当行印章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加盖典当行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加盖典当行印章的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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