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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0]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4部委局《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精神,巩固我省煤矿整顿关闭成果,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煤矿规模化和规范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能力;以大管小、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
  (三)工作目标。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技改扩能、管理强矿,到“十一五”期末,再关闭淘汰一批小煤矿,全省70%以上的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其他煤矿达到3万吨以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促进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
  (四)加强煤炭资源开采管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和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一煤矿1年内发现2次超层越界行为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作出关闭决定,并按标准关闭到位,各颁证机关应及时吊(注)销其相关证照。2010年底前不再设立新的煤炭探矿权,不再批准新增煤炭采矿权招拍挂计划。相邻矿井资源整合前,被整合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并且达到统一开发、扩大规模、延长服务年限的要求。
  (五)停止向资源枯竭小煤矿特别是国有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新增资源。资源枯竭的储量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煤炭局、湖南煤监局按国家有关要求确定。原则上不得以资产整合方式异地开办接替矿井。已基本完成煤矿整合技改任务的市州,其辖区内已经省政府批准进行招拍挂块段要申请作为接替矿井开发的,要按照“关一开一”的原则,按标准先关闭应关闭矿井,且接替开发块段煤炭资源量必须满足9万吨/年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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