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跨行政区域、湘西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省以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省城乡规划执法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及全省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古民居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房地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面积测量、白蚁防治的规章制度、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五)建筑管理处。
研究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归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归口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全省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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