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控处
负责市场价格管理调控,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拟定市场价格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局综合业务工作,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市场价格动态;组织督办价格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 负责价格应急工作、价格信息化建设并起草全局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价格宣传工作,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反价格垄断处
负责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承担上级反垄断机构交办任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物价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1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职数15名,其中:处长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职数4名。
核定工勤人员3名,使用事业编制。
五、其他事项
(一)设太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正县级,设置9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5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 名、副局长3名;中层职数25名,其中,处长职数9名、副处长职数16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性专项价格检查,监督检查有关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应诉价格行政诉讼;指导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和群众性义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价格诚信建设等活动。
(二)设太原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正科级,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2 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向国家发改委直报主要农产品、城市副食品成本资料,向省物价局报送农副产品常规调查、专项调查资料;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年度审验工作。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