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价格诚信建设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价格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8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会务、综合治理、机关后勤保障、提案办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局务会议承办及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干部调配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政策法规处
编制局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求的组织论证上报,本市价格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培训、考核验收,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价格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商品价格管理处
拟定全市商品价格管理政策,管理省市直接定价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中的收费)价格及有关商品相关的服务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指导部门和县(市、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县(市、区)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对粮食、棉花和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使用提出建议;按照定价权根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制定市管行政事业性(含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收费项目立项原则和收费标准审定办法;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管理及年审和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服务价格管理处
拟定全市服务价格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服务价格政策和措施;制定有关服务价格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审批、调整有关项目和标准,制定实施和审核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