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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鹤岗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鹤岗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鹤岗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
  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六费”)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相关人员,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改革有关政策为依据,以保持稳定为前提,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发展为目标,合理整合机构,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加快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人员安置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由市、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市直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和配合。
  (二)依法合规,分类安置。按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黑政办发〔2009〕5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分类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三)理顺体制,强化职能。按照职能优先、精简效能的要求,精简整合机构,合理划转人员,强化管理职能,着力构建现代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要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三、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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