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本市外籍人员管理,提供必要服务;协调指导有关单位涉外人员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监督实施侨务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侨务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开展海外侨胞及社团宣传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港澳事务相关政策,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工作联系,开展交流合作。
(十二)对全市外事、涉外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总结交流外事工作经验。
(十三)配合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协同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报道文稿。
(十四)指导全市对外友好交流协会日常工作,开展与国外友好组织联络交流,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案件和违反外事纪律案件。
(十六)指导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侨办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
综合处
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通讯、信访、督查、后勤、安全保卫、对外联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外事侨务经验交流;审核有关外事接待、出国(境)费用标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审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外事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出国管理处
审核、报批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协助省外办对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件进行管理;审批各部门、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报件,办理外国人来并邀请函电及相关事务;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出访申报等工作;制定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对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培训。
礼宾交流处
配合省外办接待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全市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外事活动,拟定外事接待礼宾礼仪规定,协同外事侨务礼宾安排工作;负责全市友好城市工作和与国际友好城市间的交流合作,办理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关系报批等相关事宜;执行双边交流合作计划,协助各县(市、区)开辟友好关系交流渠道;负责港澳事务管理及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交流。
侨务工作处
拟定侨务工作规划,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系交往,开展引进智力、人才、资金、技术工作;管理华侨华人捐赠和侨务教育、侨务外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