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太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太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太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挂太原市民防局牌子,正县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受市人民政府和太原警备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
2.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三)加强职责
1.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2.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结建审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法律、法规,拟定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人防指挥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管理监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五)组织制定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系统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本市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教育培训场所、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
(七)协调推进民防、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学术交流;组织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备设施,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