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局机关后勤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人事教育处
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政策法规与宣传处
提出全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市林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市林业宣传报道,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指导、民营林业政策研究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实施;负责国家、省、市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监督及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指导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管理监督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
组织培育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指导监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荒漠化应急工作;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
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市森林资源,承担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颁发管理和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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