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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七) 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八) 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指导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本级政府内债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一)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研究财政政策,起草重要材料,管理政务公开、财政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信访、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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