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14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接待、会务、对外窗口、信访、电子政务和行政事务等工作;督促协调各业务处室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报告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安全生产交流合作。
综合协调处
承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会议活动、文件起草,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等。
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除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综合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起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其重要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财务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审计职责;负责各种安全资金管理。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队伍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受省安监局委托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监督;组织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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