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负责定期对各个存储设备上的存储空间进行监控和清理,保障审判业务数据等信息安全可靠存储。
(三)组织、协调与网络应用相关的事宜
1.应当定期将本院审判业务的需求进行归纳整理,及时上报给市高级法院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并积极做好与本院相关业务庭室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
2.在市高级法院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技能的培训工作。
3.负责庭审视频、视频会议、远程立案、光盘刻录等各类图像信息上传和接收工作,包括会议前期准备、会议期间管理、庭审图像、教育培训等信息应用工作。
4.负责对本院及所辖派出法庭高清庭审视频网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高清庭审视频网设备故障通知高院运维公司,派员赴现场维修)。
5.负责对本院及所辖派出法庭配备的庭审光盘刻录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光盘刻录设备故障由各院技术人员现场更换备用设备并负责将故障机送到高院运维公司更换备用设备)。
二、保证信息化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地进行
在法院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方面,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和运维资金预算
1.应当根据本院信息化系统实际,编制信息化资产动态管理表,统计与信息化相关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包括数量、版本、类型、应用状态、部署地点等各类信息。为政府职能部门资产核查,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数据,为申报信息化运维费提供数据支撑。
2.应当对本院信息化资产的运行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明晰设备运行状况,在年度财务预算申报之前,编制设备可用程度评估分析报告(包括信息网络设备、办公终端设备、相关软件),为申报信息化专项建设和设备更新资金,提供准确依据。
3.应当对各应用系统的核心服务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做出运行生命周期判断,规划好服务器软件升级规划及服务器设备更新管理,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结合审判业务数据交换和存储的需要,及时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设预算。
4.应当根据《北京市政务部门(甲方)电子政务项目运维管理规范》编制本院年度信息化设备硬件、系统软件、数据更新、外包服务等所需资金,为申报信息化运维费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数据。
(二)科学编制和执行信息化系统工作计划
1.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年度信息化运维工作计划,包括系统维护、设备更换、备品备件等方面。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数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