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8] 211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京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工作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市高级法院党组对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北京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九日
北京市法院系统信息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试行)
及时、准确地为法官和法院领导提供多方位的审判信息服务是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各级法院信息化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中认真履行本规定确定的岗位职责,切实保障信息网络安全、正常运行。
一、保证信息网络安全、稳定地正常运行
在维护与保障为信息应用提供基础条件的前端设备和基础软件与网络设施等工作方面,主要职责是:
(一)日常办公设备维护
1.负责对本院各类桌面办公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包括电话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速录机、打印机、扫描仪等。
2.负责对本院办公终端使用的各类系统软件进行管理与维护,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软件安装、升级等。
(二)业务应用软件维护
1.负责对本院业务人员所用的审判、办公、政务、人事、财务等各类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包括软件安装、软件升级、状态监控、技术支持等。
2.负责本院数字法庭、数字审委会、庭审视频等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如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日常监控和系统升级等。
3.负责各办公室、会议室视、音频设备的各类应用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状态监控、信号调度等。
4.负责本院内部网站的日常维护,包括本院网站信息更新、故障处理、高院网站互联等。
5.负责对本院信息系统各类数据进行配置管理,包括用户名的添加、删除、IP地址、软件安装、权限变更等。
6.负责对本院与其他法院之间案件信息的移送状态进行监控。监督与管理本院各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包括复制系统及各主要进程的运行情况,数据备份的状态等。
7.负责检查审判法庭、派出法庭内光盘刻录系统及其相关传输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庭审信息存储、庭审直播、庭审点播等信息应用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