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查摸底。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象进行整治。凡举报查实者,依据《规定》对举报人落实奖励2000元。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民营个体诊所、药品批发企业和性保健品零售站(店),以及非法进行B超检查的行医人员要逐个进行摸底检查,不留死角。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情况;掌握2006年1月1日以来各级各类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医保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及相关病历档案;掌握2006年1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对符合生育条件,尚未生育的育龄妇女实行名单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对市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个体诊所等进行严格整治,不留死角。
(二)立案调查、依纪依法处理阶段(2009年5月21日-6月15日)
1、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专案工作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侦察;
2、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按省人大《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对查实的案件要尽快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对已经掌握案件线索没有查实的,要继续跟踪调查,坚决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该吊销执业证书的要坚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案件不按时查处或不按规定做处理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是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09年6月16日-6月30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执业资格认证》、《B超使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定点人工终止妊娠和审查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定点孕情管理服务制度》、《定点住院分娩制度》、《出生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制度上墙、警示牌制度》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等九项制度,规范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建立健全打击“两非”的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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