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2009年11月份以来应对防范灾害性天气有关文件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市长办公会议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积极促进煤炭生产。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级经贸、煤炭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煤炭生产。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各煤炭企业在春节期间要正常生产,增加产量,积极为应对灾害性天气、确保煤炭供应作贡献。要把节日期间煤矿企业职工上班有关待遇认真落实到位。煤炭、安监部门要全天候值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地方煤矿指导安全和生产。
二、要把保发电用煤、保燃气用煤作为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市经贸委要明确各县、特区、区及有关煤矿企业的电煤和燃气用煤供应任务,对电煤供应实行一日一报表、五日一调度报市政府。加强电煤供应质量把关,质量监督部门要派人进驻电厂把好进煤质量关,督促电厂尽快采取机器采样,做到公平、公正地进行煤质抽样。切实保障野马寨电厂的电煤供应,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以及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湘能实业公司,必须按照2009年12月31日徐毓贤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的供煤任务进行供应。为加强保障,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电煤和燃气用煤供应必要时可考虑向有关单位依法征用。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对电煤运输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电煤和燃气用煤运输畅通。
三、切实做好水、气、电、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市经贸委要就水和电及成品油供应保障、市建设局要就燃气供应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单位的协调调度,确保水、气、电、油供应保障。供电部门要加强设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做好应急抢修的人员安排及物资、器材储备;全面启动输电、配电线路覆冰监测,加强覆冰监测信息报送,做好覆冰预警、应急有关工作;制定限电应急预案及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优先确保煤矿保安、水钢高炉及燃气用电和市民生活用电;开展各类低温凝冻事故的电网运行应急抢险演练。燃气公司要完善24小时全天候值班管理制度;积极加强同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联系,确保气源供应;要准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预备电源;开展站区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水务(供水)公司要提前做好水表、水管、闸阀及其他灾害性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完善供水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启动预案准备,确保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市经贸委要加强同中石化六盘水分公司的对接,确保成品油的及时供应。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加强与炼油厂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扩大资源采购调入和储备;积极与各火电厂、煤炭生产企业及钢铁企业联系,提前落实所需油料并配送到位,保证事关国计民生行业用油,确保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和稳定;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备齐防冻、防滑等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