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病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
⑴治理井喷失控安全隐患。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要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⑵治理硫化氢中毒安全隐患。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要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⑶治理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防爆安全隐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等方面要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要求。
⑷治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隐患。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措施要落实。
⑸治理石油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到位问题。
--冶金有色
⑴治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牢问题。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冶金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⑵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⑶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⑷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⑸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
⑺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⑻加强应急管理。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三)宣传教育行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推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向周全意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3)开展非煤矿山的技术讲座,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4)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诚信承诺活动,落实具体企业,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指导,加强督促,加强激励,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进度安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上旬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激发各方参与的“三项行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下旬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