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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粮食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完善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健全粮食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职责。
  2.加强对粮食流通行业的服务、监督和执法检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和储存、保管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粮油科技进步,促进粮油转化增值;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六)负责政策性粮食资金的结算;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依法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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