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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与外国驻汉领事机构的交涉事宜,统筹协调和管理武汉市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参与处理武汉市涉外案(事)件;协调处理武汉市市民境外领事保护工作,代办领事认证;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汉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工作;管理来武汉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
  (六)负责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促进、协调武汉市与香港、澳门在各领域的合作交流;负责做好“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相关工作。
  (七)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主管全市华侨华人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国侨胞、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武汉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八)负责武汉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管理武汉市聘请外国经济专家和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国际咨询顾问的聘任、联络及相关会议工作;承办授予“黄鹤友谊奖”、“荣誉市民”称号事宜;指导武汉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九)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武汉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及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二)出国(境)管理处
  (三)友好城市处
  (四)国际交流处
  (五)领事新闻处
  (六)外国专家处(市外国专家局)
  (七)侨港澳处
  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挂靠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原核定的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及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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