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2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挂武汉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武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原武汉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增加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汉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2.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湖北省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指示和决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二)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决策提出建议;充分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市领导同志的出访报批工作;审核、审批武汉市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报批邀请外国人来访;负责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四)负责接待来武汉市访问的国宾、党宾、侨领、重要外宾和来武汉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事务活动;指导协调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的反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