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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境外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的职责。
  (二)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统筹发展和组织协调全市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财经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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