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2009〕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食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检验规范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三)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